其實,一直都很想寫這個題目,因為實在有太多人對它慼到陌生。
解剖,人人都有機會去面對,只要死的時候沒有足夠的病歷去suggest到死因,又或是死於非自然的死亡,又或是帶有刑事成份的,都有可能要解剖。。當然,家人可提出申請免除解剖,但是,最終決定權在死因裁判官手上。醫生只是提供協助,是沒有權力的。
如果死因裁判官決定要做解剖,會通知家屬,家屬如反對,可提出上訴,要求司法覆垓。
斛剖的過程很簡單,認屍的第二日早上,會在確認身份後開始。一般情况,会有兩條刀痕,一條由正中頸下方至肚臍下8 cm左右,另一條会在腦後方。医生会在殮房助理的協助下將內臟取出。之後逐一將內臟取去磅重,和切開,看看有沒有病變,或嘗試找出死因。有些情况下,可能要在每個內臟取些樣本來做顯微競檢查,血、尿和眼水會取去做毒物測試。如果死因是明顯的,如腦出血,心臟病發,那麽便可直接向死因裁判官提交。
做完解剖,所有內臟會放回身體內,之後用繩連上刀痕,放回泠藏櫃。大功告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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